三、考试科目的内容、形式及要求
(一)目测(20分)
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、身材、形象、气质等,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。
(二)演唱(55分)
1. 考试目的
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,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。
2. 考试内容和要求
考生清唱一首自备曲目,流行、民族、美声均可。
(三)台词(85分)
1. 考试目的
通过考生的朗诵,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,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,对作品意境、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、表现能力。
2. 考试内容和要求
脱稿朗诵自备诗、寓言、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,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。
(四)形体(55分)
1. 考试目的
考察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、模仿能力、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。
2. 考试内容和要求
考生表演自备的形体段落,各种舞蹈、戏剧身段均可。
(五)表演(85分)
1. 考试目的
表演考试是对考生内外在素质的综合考察。除了对考生外部形象、气质进行考查外,更主要的是对考生内在素质的考察,主要看考生的想象力、理解力、表现力、激情和应变能力。
2. 考试内容和要求
考生随机抽取试题,根据试题编演即兴小品。(注:均为集体小品,表演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)。
考察考生能否建立适当的环境和人物关系,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,能进行良好的互动并能很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。按照生活逻辑展开合理的艺术想象,准确、生动的演绎表演主题。